隨性而至 - 第3章

毛姆

很顯然,如果兇手剛一出場就人見人厭,那麼不管作者後面怎麼大使障眼法,你都會不由地對他起了疑心,這麼一來故事還沒開始就已經結束了。為了避開這個兩難問題,作者有時候把所有的——或大多數人物都塑造得面目可憎,這樣你至少要做道選擇題。不過這裡有個問題——對現代人來說,要像維多利亞時代的人那樣相信世上有徹頭徹尾的壞蛋是件很困難的事。我們知道人性中有好有壞,因此當呈現給我們的是百分百的善良或百分百的邪惡時,小說人物就顯得不可信了,而這時的作者就已失去了讀者的心——我們已不再關心他如何操縱那些木偶了。作者必須讓他筆下的謀殺犯和我們所知道的普通人一樣亦惡亦善,與此同時又必須做到當罪行大白時,我們樂意見到兇手被送上絞架。一種處理方法是讓兇案的性質極其殘忍惡劣。當然我們這時可以質疑,一個人性中還稍有亮色的人怎麼可能犯下如此的滔天罪行。不過這還只是作者所要面對的麻煩中最小的一個——因為沒有人(在讀偵探小說的時候)會同情受害人。他不是在小說開場以前就是在故事剛剛展開之時便死於非命,你因而對他知之甚少,自然不會對他本人產生多少興趣;他的死對你來說和殺掉一隻雞也沒多大區別。因此不管謀殺方式有多麼殘忍,讀者對於他的死都無動於衷。況且,如果嫌疑人不止一個,那麼這樁謀殺一定有着多個(可能的)動機。被害人由於自身的過錯——不管是愚蠢、蠻橫、貪婪,還是其他什麼罪過——是如此地令人厭惡,以至於他的死絲毫不令你難過——甚至可以說他的被害是咎由自取。一旦我們承認了幹掉他也未嘗不是件好事,那我們可就不那麼樂意見到兇手被送上絞架了。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有些作者讓兇手在東窗事發後選擇自殺。

這既符合以命償命的正義原則,又免去了劊子手的絞索,免得有些讀者會黯然神傷。總而言之,兇手當然應該是壞蛋,但又不能壞得一目了然,壞得讓人難以置信;其作案動機要令人信服,同時兇手其人又要足以令人義憤填膺,這樣當真相大白之時讀者才能欣然目送他被推上絞架。

這裡我想要再多說兩句作案動機。我曾經訪問過作為罪犯流放地的法屬圭亞那。儘管我曾在其他文章談到過這次經歷,但我估計很少有人會讀完我的全部作品,而這個例子放在這裡又恰到好處,因此我不妨重複一下自己。島上那時至少有三座監獄,罪犯們根據其犯罪性質被分別押往對應的監牢。聖洛朗·德·馬羅尼關的全是殺人犯。這些人由於陪審團在判決中認定有從輕情節,因而得以免遭死刑,改為長期監禁。

我曾經花了整整一天時間挨個詢問他們的犯罪動機,而罪犯們也樂得開口。表面上看有些人似乎是出於愛情或嫉妒而殺人。他們有的殺妻,有的殺了姘夫或姘婦。不過我只多問了兩句就發現最終的殺人動機依然是錢。一個男人殺了妻子,因為她把自己的錢花在了情夫身上;另一個人殺了情婦,因為她妨礙了他締結一樁利潤豐厚的姻緣;還有一個人同樣殺了情婦,因為她威脅向自己的妻子透露兩人的關係,以此敲詐他的錢財。即便是在與性無關的謀殺案中,金錢依然是主導因素。有人搶劫殺人,有人因遺產分割產生糾紛而殺死兄弟,還有人因分贓不均而殺死同夥。一個阿帕奇人殺死了同居的女人,因為她向警察出賣了自己;另一個人在一起酒後鬥毆事件中為一名己方幫派成員復仇而殺死了一名對立幫派的成員。

我還從沒有遇到過一起可以被嚴格地稱為「衝動犯罪」的謀殺。當然,也有可能是這樣的謀殺犯被陪審團寬大地赦免了,或是刑期很短,因此沒有被押到圭亞那來。除了金錢,另一個常見的動機是恐懼。一個年輕的牧羊人在田野里強姦了一個小女孩。當女孩大聲尖叫時他出於恐懼掐死了她。一個處境優越的男人殺了一個女人,因為她發現了自己曾經因欺詐而鋃鐺入獄的過去,他害怕那女人會把這段經歷告訴他的老闆。

由此可見,

可供偵探小說家們利用的最合理的殺人動機無非是金錢、恐懼還有復仇。謀殺是樁可怕的勾當,殺人犯必須承受極大的風險。因此讀者很難相信一個人會因為心愛的姑娘愛上了別人,或者因為銀行的同事爬到自己頭上而殺人。擺在謀殺犯面前的賭注必須非常高昂。作者的任務就是讓你相信為了這些賭注而殺人是值得的。



偵探小說中和謀殺犯同等重要的人物當然是偵探。每個偵探小說的熱心讀者都能報出一長串著名的偵探來,不過這當中最出名的毫無疑問是夏洛克·福爾摩斯。幾年前我為了準備一本短篇小說選集,特意重讀了一遍柯南·道爾的故事集。我很驚訝地發現他寫得真是太糟糕了。故事的引子很好,布景也很棒,但故事本身卻太單薄了,讀完故事後你甚至都沒回過味兒來——真是雷聲大,雨點小。儘管如此,我起先還是認為有必要在這本選集中收入一篇柯南·道爾的作品。但我發現對於聰明的讀者來說他的作品沒有一篇能令人滿意。可無論如何,夏洛克·福爾摩斯確實是抓住了大眾的心。在文明世界裡他的名字家喻戶曉。有人從未聽說過威洛比·帕特尼爵士、貝爾傑雷先生或韋爾杜蘭夫人,可他一定聽說過福爾摩斯。作者用生動的粗線條勾勒出這個戲劇化的人物,並堅持不懈地靠着一遍遍的重複把這個人物獨特的怪癖深深烙在了讀者的腦海中——這種策略和成功的廣告大師推銷肥皂啤酒香煙時的手法如出一轍,其效果也是立竿見影。讀完五十篇福爾摩斯後你對他的了解一點也不比你讀第一篇時多,但面對這種永不停歇的嘮叨你的抵抗最終崩潰了。就這樣,這個戲劇化的假人在你的想象中獲得了堪比伏托冷和密考伯先生的生命力。沒有哪部偵探小說能像柯南·道爾的作品那樣廣受歡迎。鑑於夏洛克·福爾摩斯是出自他手,我想就憑這點也不得不承認他確實可以當此盛名。

偵探有三類。一類是警探,一類是「私家密探」,還有一類是業餘偵探。業餘偵探長久以來一直廣受歡迎,而偵探小說家們也一直挖空心思地想要創造一個可以一遍遍使用的偵探形象。警官通常是缺乏個性的傳統人物——當他展現出最美好的一面時,他機警,敬業,理性;不過大多情況下警官都是個缺乏想象力的老頑固,因此理所當然地成了突出業餘偵探聰明才智的陪襯。作者往往賦予業餘偵探許多獨特的個性,努力讓他看起來像個有血有肉的人。他有時竟然發現了連蘇格蘭場警探都未能察覺的線索,從而證明了「業餘的」比「專業的」更聰明,更能幹。而這一點在一個有着懷疑專家傳統的國度中自然能贏得讀者的認同。警官和業餘偵探間的衝突富有戲劇性。儘管我們自己都是守法的公民,可我們依然樂於見到權威最終被嘲弄。幽默是作者賦予業餘偵探最重要的個性。你可能會想,讀者一被逗樂,情緒就產生了波動,這樣等讀到驚險之處時他的反應會更激烈;可這並不是作者的目的。作者這樣做有着更重要的原因。業餘偵探——憑着機智也好,憑着荒唐可笑的言行舉止也罷——之所以有必要引得讀者捧腹開懷,是因為你會自然而然地同情一個能把你逗樂的人物,而這一點對作者至關重要,因為他必須使出渾身解數向你隱瞞一個再明顯不過的事實:

這業餘偵探是條多管閒事的狗。

他先會擺出一副為了正義無私奉獻的模樣。如果這種偽裝對於偵探小說的讀者來說太過虛偽的話,那就說是探索的熱情支配了他。可事實上,他不過就是愛管閒事,東張西望,對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橫插一槓,介入那些任何本分之人都應移交司法機關秉公處理的事務。作者只有通過賦予他令人愉悅的舉止,健美的體格,可愛的個性才能讓這個人物為讀者所接受。最為重要的是,他必須言談幽默。不幸的是,偵探小說作家中很少有人具備精妙的幽默感。一個把法文生硬蹩腳地直譯成英文的人物難道就能讓人發笑嗎?一個經常引用——或誤引老套詩句,或是滿口浮誇做作的人物,難道就稱得上幽默嗎?操一口約克郡方言或愛爾蘭土腔難道就能讓人笑破肚皮嗎?如果真是這樣,那幽默家的身價就該兩分錢一個了。那樣的話P·G·伍德豪斯先生和S·J·帕爾曼先生也就沒法謀生了。我盼望着哪篇小說能把業餘偵探的可鄙之處暴露無遺,並最終讓他罪有應得。

我認為試圖在偵探小說中引入幽默是錯誤之舉。儘管我看不出這樣做的必要,不過還算能勉強接受。可另一方面,我實在無法忍受在偵探小說中插入愛情。愛也許能讓地球旋轉,可那不是在偵探小說的世界裡;在這裡愛會讓一切都亂了套。我根本不在乎最終是誰贏得了姑娘的芳心——是那個紳士風度的私家偵探,是首席警探,還是被誣告的主人公。在偵探小說中我要的只是「探案」。故事的脈絡應該很清晰:

謀殺,詢問,懷疑,發現,懲罰;而年輕女子與青年紳士間的愛情——不管那姑娘有多麼迷人,也不管那紳士的下巴多麼富有男人氣——終究是令人厭惡的跑題。

愛當然是人類行為的一個重要源泉,可以產生嫉妒,恐懼或受傷的虛榮心。這當然符合偵探小說作者的寫作目的,可另一方面它卻縮小了調查進行的範圍——在一個偵探故事中能夠感受到愛情魔力的至多不會超過兩三人。而且,如果愛情真的是殺人動機,那謀殺就成了情殺,而殺人犯也就不再顯得那麼十惡不赦了。另一方面,如果作者僅僅是在解密的過程中插入一個美麗單純的愛情故事作為調劑,那他就犯了一個無法原諒的品味錯誤。婚禮的鐘聲在偵探小說中沒有位置。

我想作家們常犯的另一個錯誤就是讓謀殺手段顯得過於荒誕不經。由於這類故事產量非常龐大,因此作者們很自然地想要通過描述離奇的謀殺手段來激起讀者早已疲倦的好奇心。我記得讀過一部偵探小說,其中的數起謀殺案都是通過在游泳池中放入毒魚來實施的。在我看來,這樣的創造力是用錯了地方。我們知道,一件事情的可能性是相對的,而我們是否接受它才是檢驗的最終標準。在偵探小說中我們可以接受很多事情:

我們可以接受謀殺犯在犯罪現場留下了一截非同尋常的香煙頭;接受他留下了一個特殊的鞋印;接受他在被害女士的房間裡到處亂撒指紋。我們還可能屋頂起火,葬身火海;可能被仇敵開車碾壓;可能被推下懸崖;但我們無法相信自己會在多切斯特被一條神不知鬼不覺放入臥室的鱷魚給撕成碎片,也無法相信在我們遊覽盧浮宮時一個惡棍能通過某種魔鬼設計讓米羅的維納斯突然倒地,把我們砸成扁魚。在我看來傳統的謀殺方式依然是最好的——刀、槍、毒藥依然是最可信的作案工具。誰都有可能成為它們的犧牲品,而我們自己偶爾也會用到這些傢伙。

一流的偵探小說家總是用流暢的語言向你提供事實和推理,絕不裝腔作勢。漂亮詞藻在這裡是沒有用處的。當我們急切地想要知道那個男僕下巴上的瘀傷作何解釋時,我們不需要一段瑰麗的語言來分散我們的注意力。同樣,當我們唯一想知道的是從磨坊水槽上的船庫走到矮林另一邊的獵場看守人小屋需要幾分鐘時,我們也不需要來上一段景物描寫。此刻在我們眼中河邊的報春花一錢不值。這裡我順便提一句:

當小說需要我看地圖來了解地區地貌或房屋布局時,往往令我興味索然。同樣偵探小說也不需要博學。在我看來對博學的偏執導致了當代最富創造力的一位偵探小說大師的隕落。我聽說她是位學識卓越的女人,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一無所知的事物有着驚人的了解。可儘管如此,我覺得她最好還是把這些知識留給自己。當然,對於偵探小說家來說,儘管他們的作品人人愛讀,跨越了各個階層,可這並沒有給他們帶來多少尊重。切爾西,甚至是梅菲爾的午餐會可曾向他們發出過邀請?出版商舉辦文學沙龍時,有哪位客人會興奮地向同伴指着他們?甚至沒有幾個偵探小說家算得上是有名有姓的,其餘的人都隱沒在默默無聞之中。

因此,偵探小說家們自然要怨恨那些一邊貪婪地讀着自己的作品,一邊又擺出高人一等模樣的讀者。一旦有機會向這些小看自己的讀者展示學識和教養,他們當然不會放過。他們想要告訴那些傲慢的人:

自己的學問不遜於任何一位皇家文學院院士,文采比得上所有的作家協會會員。這雖在情理之中,卻並不是明智之舉。偵探小說家們應該有充分的自信,不要去管別人的看法。他們當然應該有寬廣的知識面,但請牢記:

一個「衣着體面」的男人究竟穿的是什麼你無需費心。偵探小說家的修養絕不能分散他對主題的注意力,而這個主題永遠是揭開一樁謀殺案的秘密。

這裡我要請偵探小說家們少安毋躁。未來的文學史專家們在談到英語世界在二十世紀上半葉的小說時,很可能會對那些所謂「嚴肅」小說家的作品一筆帶過,轉而濃墨重彩地突出偵探小說家們浩瀚豐富的成就。專家們首先就要承認這類小說旺盛的人氣。如果他們對此的解釋是:

識字率的上升催生了一個龐大的讀者階層,

雖然閱讀需求旺盛,但奈何教育程度不高,結果全都迷上了「誰幹的」——那他們可就錯了。他們必須承認,偵探小說的讀者中也包括有學識的先生和有品味的女士。我對這個現象的解釋很簡單。偵探小說家的任務就是講故事,而且他們的敘事很簡練。他們必須抓住並保持讀者的注意力,因此必須儘快入題。他們必須激起好奇,製造懸念,並通過引入事件來維持讀者的興趣。他們必須設法讓讀者同情應該同情的人物,而做到這一點所需要的聰明才智可不簡單。最後,他們還必須讓故事達到一個完美的高潮。總而言之,他們必須遵守「講故事」的自然法則——這些法則自從某個聰明人在以色列的帳篷里講了約瑟的故事以來,就一直被後人所遵守。

可當今的「嚴肅」小說家們卻很少有故事講,甚至乾脆沒有;他們已經設法讓自己相信,故事在他們的藝術實踐中是個可有可無的元素。就這樣他們扔掉了人性中最為渴望的東西——聽故事的渴望可以說和人類一樣古老。因此,如果說是偵探小說家偷走了他們的讀者,那嚴肅小說家們就只能怪自己了。而且,這些人還囉嗦得令人無法忍受。他們當中很少有人明白,一個主題只能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因此這些人會花上四百頁的篇幅向你訴說原本一百頁就能說完的東西。當下流行的「心理分析」讓這習慣變本加厲。在我看來對心理分析的濫用損害了當今的「嚴肅」小說,就像當年對景物描寫的濫用損害了十九世紀的小說一樣。今天我們已經明白,寫景應當簡潔,其唯一目的只能是為了情節發展需要——心理分析也一樣。總而言之,偵探小說儘管有着明顯的缺陷,可憑着自身的優勢卻依然被人廣為閱讀;而嚴肅小說儘管有着引人注目的優點,可由於其嚴重的缺陷,相形之下依然鮮有讀者。



目前為止我討論了建立在愛倫·坡的《摩格街謀殺案》所確立的原則基礎之上的簡單偵探故事。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誕生了數千部的偵探小說,而它們的作者們更是用盡了各種可能的途徑試圖讓自己的作品在表面上呈現出新意。我已經提到了各種古怪的謀殺手段。作者們毫不猶豫地利用各種新奇的科學和醫學發現。他們用尖利的冰柱刺死受害人,用電話電擊受害人,把氣泡注入他們的血管,用炭疽桿菌感染他們的剃鬚刀,用毒郵票讓他們一舔斃命,用偽裝在相機里的槍打死他們,甚至用不可見的死亡射線射死他們。但這些誇張的方法都太不可信。

當然,有時作者們也會展現出令人欽佩的巧思。他們最巧妙的一個創意就是人們所說的鎖屋之謎:

一具顯然被謀殺的屍體在一間內部反鎖的屋子內被人發現,因此兇手似乎既不可能進來,也不可能出去。愛倫·坡首先在《摩格街謀殺案》中創造了這個案例。令人驚訝的是,評論家們居然從未察覺到他對這個謎案的解釋顯然是錯誤的。讀者們應該還記得,書中鄰居們被一陣可怕的尖叫驚醒,沖入那座案發的房屋,結果發現住在房中的一對母女已經被人謀殺了,而女兒被發現倒在一間內部反鎖的房間內,窗戶也從裡面牢牢地關死。杜潘先生最後證明,殺死這對母女的巨猿是從敞開的窗戶中跳出的,而野獸跳出時帶動窗戶在慣性的力量下自己關上了。任何一個警察都能告訴作者,兩個法國女人——一個年邁,一個中年——是絕對不會任由窗戶敞開,放入夜晚的污濁空氣的。不管巨猿是怎麼進入房間的,它絕不是從敞開的窗戶中跳出去的。這一設計後來又被卡特·迪克森採用過,但他的成功又引來了無數的模仿者,以至於它現在已經索然無味了。

偵探故事也用盡了所有的背景——蘇塞克斯的鄉村別墅里的聚會,長島或是佛羅里達,自從滑鐵盧戰役後就默默無聞的寂靜村莊,被困在暴風雪中的赫布里底群島上的城堡……還有破案的證據——指紋,腳印,煙蒂,香水,脂粉。還有被偵探破解的不在場證據,無聲的狗——證明它和兇手很熟悉(我想這最早是柯南·道爾的創造),被偵探破解的密碼信,一模一樣的雙胞胎,還有秘密通道。讀者已經對那些在荒棄的走道里無故遊蕩的女孩兒還有被蒙面人兜頭打暈的橋段感到厭倦了,當然還有那些堅持陪伴偵探踏上危險的旅程,結果把他的計劃攪得一團糟的女孩兒。所有這些背景,這些線索,這些謎團都已經被徹底用盡了。對於這一點,作者們當然非常清楚。他們的對策是試圖通過越來越誇張的創意來為這些講過上百遍的故事帶來些趣味。但這一切都是徒勞。每一種謀殺方式,每一種破案巧思,每一種試圖蒙蔽讀者的伎倆,每個階層里的每一種生活場景都已經被使用了一遍又一遍了。純粹的推理故事走到了盡頭。

取而代之的是迎合大眾口味的所謂「硬漢」故事。這一模式據說是達希爾·哈米特發明的,但埃勒·斯坦利·加德納聲稱約翰·戴利是第一個寫出這種故事的人。不管怎樣,哈米特的《馬耳他黑鷹》開創了這一風尚。硬漢故事據稱是現實主義的。公爵夫人,內閣大臣和腰纏萬貫的工業大亨們很少被謀殺。謀殺也很少發生在氣派的鄉間別墅里,高爾夫球道或賽馬會上。謀殺的實施者也很少會是年邁的女傭或退休的外交家。雷蒙德·錢德勒是當前最著名的這類故事的創作者。在他的一篇叫做《謀殺的簡單藝術》的短文中,他理性而有趣地說明了這一流派的構成要件。

「謀殺的現實描繪者,」他寫道,「寫的是一個由匪幫統治國家,統治城市的世界;一個旅館,公寓和名流飯店的主人是妓院老闆的世界;一個電影明星是黑幫眼線,大廳一頭的一位好好先生是非法賭彩業老闆的世界;一個在酒窖里藏滿私酒的法官能將一個口袋裡塞了一品脫酒的人送進大牢的世界;一個你鎮上的鎮長能把謀殺當作謀財利器加以縱容,一個無人能安全地走過暗巷,因為法律和秩序已淪為空談的世界;一個你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睹搶劫,面對劫匪,卻不得不匆匆混入人群而不敢告人的世界,因為劫匪的朋友也許有長槍,警察也未必喜歡你的證詞,而在法庭上辯方的騙子律師能在一群被精心挑選出來的傻瓜陪審團面前公開地對你極盡辱罵羞辱之能事,而被政治操縱的法官除了象徵性的姿態之外對此不加任何干預。」

這段話說得很好,顯然這樣一種社會狀況能夠給現實主義作家提供合適的犯罪題材。讀者也願意相信,作者所說的故事是真實發生的。的確,讀者只需看看新聞報紙就能知道這樣的事情絕不在少數。

正如雷蒙德·錢德勒所說,「達希爾·哈米特把謀殺交還了那些有理由犯下如此罪行的人,他們這麼做不是為了要一具屍體;

為了殺人他們可以用上手頭的一切,那可不是什麼手工精製的決鬥手槍,毒箭,熱帶魚。他讓這些人物躍然紙上,讓他們用這一行當所慣用的語言交談,思考。」這是很高的評價,同時也很中肯。哈米特曾在平克頓做了八年的偵探,熟悉自己筆下的那個世界。這使他能夠寫出可信的故事,只有雷蒙德·錢德勒能夠與之比肩。

在這一流派的故事中,真正的探案只占據一個相對次要的位置。兇手的身份並不是什麼秘密,故事的焦點也主要落在偵探如何將其定罪,以及在此過程中遭遇的艱難險阻之上。這樣做的結果是,作者可以拋開那令人生厭的線索問題。事實上,在《馬耳他黑鷹》中,偵探山姆·斯佩德直接向布里吉德·黑肖內西指出,她是唯一有可能謀殺阿徹的兇手,將兇案釘在了她頭上,而布里吉德當即亂了陣腳,承認了自己就是兇手。如果她拒不承認,而是冷冷地來一句:「證據呢?」那山姆肯定就暈了。不管怎樣,假如她能請來埃勒·斯坦利·加德納的那位精明的律師佩里·曼森為她辯護,那就沒有哪個陪審團能憑斯佩德出示的那點薄弱的證據就將她定罪。

擅長寫硬漢故事的作家都處心積慮地賦予偵探個性,但又仁慈地避免賦予他們過於誇張的怪癖。而在這一點上很多「純」偵探小說家都喜歡模仿柯南·道爾,不惜把各種怪癖堆在自己的偵探頭上。

達希爾·

哈米特是一位富有創造力和原創性的作家。不像其他作家一遍又一遍地使用相同的偵探人物,他每寫一個故事就創造一個嶄新的人物。《戴恩家的禍祟》中的偵探是個肥胖的中年男人,依靠智慧和勇氣,而非蠻力;《瘦子》中的尼可·查爾斯娶了一個有錢的妻子後金盆洗手,他後來重操舊業完全是迫於壓力;他是個討人喜歡的傢伙,富有幽默感;《玻璃鑰匙》中的奈德·博蒙特是個職業賭徒,他成為偵探僅僅是因為意外;這是個令人好奇又着迷的人物,創造出這樣的人物值得任何一位小說家自豪。《馬耳他黑鷹》中的山姆·斯佩德是所有這些人物中最成功的,也是最可信的一位。他是個無所顧忌的流氓,一個全無心肝的騙子。他自己就跟罪犯沒有多少差別,因此很難在他和他對付的那些罪犯之間做出取捨。他是個下流的壞蛋,但卻被描繪得栩栩如生。

夏洛克·福爾摩斯是個私家偵探,但追隨柯南·道爾的作家們卻似乎更喜歡讓警探或天才的業餘偵探來解開他們設下的謎團。達希爾·

哈米特本人就曾做過私家偵探,因此很自然地用私家偵探作為故事的主角。硬漢流派的後來者們非常明智地追隨了他的榜樣。「私人鷹犬」是個既浪漫,又陰險的角色。像業餘偵探一樣,他比警察更聰明,可以做那些法律禁止,大多情況下見不得人的勾當。另外他還有一項優勢:

檢察官和警方都用懷疑的眼光看待他那些非正規的手段,因此他不但要同罪犯鬥爭,還要同官方較勁。這無疑增加了故事的緊張感與戲劇性衝突。最後,比起業餘偵探,他的優勢在於他的職業就是對付犯罪,因此不會被人看作是個愛管閒事的討厭鬼。至於他為什麼操起了這份並不光彩的行當,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偵探不像是份容易賺錢的工作,因為他總是缺錢,辦公室又小又寒酸。我們對他的往事也知之甚少。他似乎沒有爹媽,沒有伯姨,也沒有兄弟姐妹。可另一方面,他總是幸運地擁有一位金髮,美麗,心懷愛意的女秘書。他待她也滿懷柔情,時不時地對她的深情報以一吻。但在我的記憶中,這份感情似乎從未發展到求婚的地步。儘管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錢德勒筆下的菲利普·馬洛是個例外),也不知道他是如何學得這身職業本領的,但他的個性和他的習慣卻是書中大寫特寫的。他的魅力令女人無法抵擋。他高大,強壯,堅強,一拳就能打飛一個男人,就好像我們打飛一隻蒼蠅那樣容易。而他自己不管怎樣被人痛扁,都不會留下大礙;因此他的勇氣勝過他的心機,常常會手無寸鐵地站在危險的罪犯面前,飽受毒打,其手法之殘忍令你不能不詫異,他如何能躺上一兩天之後就又活蹦亂跳地站起來了;他還喜歡一頭扎進可怕的危險之中,令人不禁屏息凝神。當然,如果你不知道那些黑幫、惡棍和勒索者絕不敢用子彈打得他滿身是眼的話(因為那樣的話小說就會不合時宜地畫上句號),這樣的懸念還是非常考驗神經的。他對於烈酒還有着驚人的吸收能力,辦公桌的抽屜里永遠都藏着一瓶黑麥威士忌或波旁威士忌,只要一有客人來訪或是他無事可做時就會拿出來喝上一口。他的後兜里也總塞着一壺酒,甚至連汽車雜物箱裡也放上一品脫。他每次走進旅館的第一件事就是讓門童給他拿瓶酒來。他的食譜單調,就像大多數美國人一樣,一般就是些培根雞蛋、牛排、炸薯條。我印象當中唯一一個對「吃」講究的私家偵探就是尼羅·沃爾夫了。但他是半個歐洲人,因此他對於多汁佳肴那非美國式的鐘愛和他對於西蘭花的熱情一定都歸結於他的外國血統。

未來的社會歷史學家一定會驚訝地發現,從達希爾·哈米特的創作年代到雷蒙德·錢德勒的創作年代,美式生活習慣在此期間發生了一個顯著的變化。奈德·博蒙特在痛飲烈酒和九死一生中度過了勞累的一天後只是換個衣領洗洗手,而雷蒙德·錢德勒筆下的馬洛卻要衝個澡再換件乾淨襯衣(除非是我記錯了)。顯然,衛生的生活習慣在此期間更加深入了美國男性的心中。不像山姆·斯佩德,馬洛是個誠實的人。他也想賺錢,但只願通過合法的手段,而且他絕不碰離婚案。馬洛本人就是雷蒙德·錢德勒那為數不多的幾篇故事的敘述者。通常當小說的敘述者和主人公是同一個人時,這個人物總是顯得模糊,就像大衛·科波菲爾。但雷蒙德·錢德勒卻成功地將馬洛塑造成一個鮮活的有血有肉的人。他堅強,勇猛,無畏,卻又討人喜歡。

在我看來,硬漢流派中最出色的兩個小說家就是達希爾·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兩人中雷蒙德·錢德勒更勝一籌。哈米特的故事有時過於複雜,有些讓人暈頭轉向,雷蒙德·錢德勒卻始終單刀直入,節奏明快。他筆下的人物也更加多樣,故事和人物動機更加可信。兩人的寫作語言都是緊張,生動,口語化的美式英語。雷蒙德·錢德勒的對白在我讀來也勝過達希爾·哈米特。

他對於那種典型美式的敏捷頭腦和俏皮有着絕好的把握能力,他的諷刺幽默也更加自然地引人入勝。

如前文所說,硬漢小說並不強調探案。它關注的是人物,是那些騙子、賭徒、小偷、敲詐者、腐敗的警察、撒謊的政客,是那些罪犯。小說中有故事,但故事的精彩來源於它們所涉及的人物。如果他們只是些假人,你就不會在乎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遭遇了。這樣做的結果是,這一流派的作家們不得不比傳統推理小說的作者更加關注人物塑造。他們要讓自己的人物不但可能,而且可信。大多傳統小說中的偵探都是些鬧劇角色,作者加在他們身上的那些誇張的怪癖只是讓他們顯得荒誕不經。這樣的人物只能在其作者那頑固的腦袋中存在。而傳統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都是些沒有個性的龍套角色。達希爾·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卻創造了可信的人物。他們只是比我們日常所見的人物要高大一點點,生動一點點。

我自己也曾做過小說家,因此對於這兩位作家如何描繪不同人物的相貌我總是很有興趣。要想讓讀者對於某人的相貌產生一個精確的印象總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對此小說家們嘗試了各種各樣的辦法。哈米特和雷蒙德·錢德勒喜歡簡明扼要地描述人物的長相和衣着,就像警方在報上登通緝公告時一樣。雷蒙德·錢德勒對此運用得更加老到。當馬洛走進一個房間或辦公室時,小說會精確,簡練但關注細節地告訴我們屋內有什麼家具,牆上掛着什麼畫,地上鋪着什麼地毯。我們不能不佩服偵探的觀察能力。他的語言就像一個劇作家(但不是蕭伯納)嚮導演描述劇本中每一幕的布景和裝飾時一樣簡潔,這種手法巧妙地向細心的讀者暗示了偵探可能會遇到的那類人和那類情境。

當你了解另一個人的周遭環境時,你就已經對他本人有了一定的了解。

可另一方面,我認為這兩位作家獲得的巨大成功——不僅僅是為其數以百萬計的銷售量所見證的商業成功,更是文學評論界的成功——卻反過來毀了這個流派。幾十上百的模仿者蜂擁而起。就像所有的模仿者一樣,他們以為單憑誇張就能超越原著。小說里的黑話越來越多,多得你要查詞彙表才能讀得懂他們在說些什麼;小說里的罪犯變得更兇殘、更暴力、更變態,而女人則越來越性感,越來越饑渴;偵探越來越無所顧忌,酗酒成性;警察越來越腐敗無能。事實上這一切都過分得近乎荒唐了。這些模仿者在瘋狂追求感官刺激的過程中麻木了讀者的神經。他們沒有嚇着讀者,反倒引來了他們嘲弄的笑聲。前輩的無數優點中只有一樣他們似乎從不模仿:

他們從來不寫流暢的英語。

在我看來雷蒙德·錢德勒已經後繼無人了。我相信偵探小說——不論是純推理故事還是硬漢流派——都已經死了。可這並不會阻礙許許多多的作家們繼續創作這類故事,也不會阻礙我繼續閱讀他們的作品。

對伯克的讀後感



鄙人有幸藏有赫茲利特的作品全集。時不時地我就會從書架上取下一卷,興之所至地隨意翻讀幾篇。他的文章很少讓我失望。像所有作家一樣,他有時也沒有發揮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他最優秀的作品當然非常出色,但即便是他最差的作品也至少具備可讀性。他有趣、辛辣、機智、熱烈、有同情心、有失公允、大度;他的每一頁文字都洋溢着自己的個性,向你展露他的優點和他的缺陷;而這也是一個作家所能獻出的一切。赫茲利特的熱心讀者不難發現,埃德蒙德·伯克的名字不時出現在他的字裡行間。當我讀到他將伯克稱作「已逝的伯克先生」時,心中總有點微微震顫;他離世的這一百五十年時間似乎無足輕重,讓我感覺似乎他即便不是我的同代人,至少也是某個我年輕時可能有幸相識的人物,就像我或許認識喬治·梅瑞狄斯或斯溫伯恩一樣。赫茲利特認為,伯克是那個時代的首席散文家。他在一篇文章中聲稱,他最喜愛的三位作家分別是伯克、朱尼厄斯和盧梭。「我一直孜孜不倦地欣賞和讚嘆他貼切的文風,他巧妙的表達,他優雅的思維與情感,」赫茲利特在文中說道,「我放下書本想要洞悉這力與美的奧秘,又不得不絕望地將它重新拾起,邊讀邊讚嘆。」對於伯克的文風,赫茲利特連篇累牘地讚不絕口。顯然,他自己的文風就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他對伯克的研究。他將伯克稱作散文家中除傑里米·泰勒外最富詩意的。「我一直覺得,」

赫茲利特寫道,「最完美的散文體,最有力、最炫目、最大膽、最接近詩的邊緣卻又從不跨過藩界的,當屬伯克的文體。它像鑽石那樣堅實又璀璨……伯克的文體飄逸、多變、大膽,卻從不偏離主題;不,它永遠與主題緊密相連,並從主題汲取它那不斷生長變化的驅動力。」赫茲利特還寫道:「他的文體就像對白,洞悉了世上所有最精妙事物的對白。他無論如何都要說自己想說的話,不論那是信手拈來還是頗費周折。他使用的語言可以最平常也可以最專業,句子可以很長也可以很短,可以樸實無華也可以充滿比喻……不論何處他都將心中的影像以真實、貼切的色彩呈現給你;正是這許許多多的影像給他的語言注入了一種奇特的活力與激情。他迫不及待地想要把他全部的構想完整鮮活地傳遞給讀者,

這常常將他推到了誇張的邊緣,但尊嚴卻將他牢牢把持在了原位。」

除了這些,赫茲利特還說了很多,連篇累牘,這裡就不便引用了。這麼多大段大段的讚美很讓我為之一震,我倒想親眼見識一下究竟是怎樣的雄文配得上這樣的溢美之詞。我只在年輕時讀過伯克;那時我曾讀過《論與殖民地的和解》和《論美洲事物》。也許是因為年輕,當時我並沒有被他的文風深深打動,只是對那種華麗的誇誇其談留有一個生動但模糊的記憶。最近我又重讀了這幾篇演說,以及伯克的其他一些更重要的著作。在後面幾頁中我就想與讀者分享我的讀後感。不過,需要告訴讀者的是,我並不打算討論伯克的思想。因為那需要對十八世紀有充分的了解以及對政治原理有相當程度的熟悉,而這兩點都是我所不具備的。我只想在儘可能少地涉及伯克寫作內容的情況下僅僅討論他的寫作方式。顯然,這兩者無法完全分離。因為文風是受寫作主題界定的;嚴肅,平衡,慎重的文風適合重大論題,但用在無關緊要的話題上就會顯得古怪;相反,輕快生動的文風不適合用來處理那些宏大課題;對於這些問題就像約翰遜博士所說的那樣,你講不出任何既新穎、又正確的東西了。但假如作者依然不得不討論這些問題,還以為他能通過文字遊戲或邏輯雜耍來激起讀者興趣的話,那他可就錯了。小說家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難題是,他的文風必須隨着小說內容的改變而改變。如果他想維持作品的整體性,那他會發現要避免給人造作之感是件很困難的事,因為他必須在對白中口語化,在描寫動作時迅急,在描述情感時內斂或激動(這取決於作者的個性)。但也許小說家們只要能夠避免更加刺眼的語法錯誤就可以知足了,因為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是,世上最偉大的四位小說家——托爾斯泰、巴爾扎克、陀思妥耶夫斯基和狄更斯在使用各自的語言寫作時都對語法問題漫不經心,任何人想到這一點都不能不感到驚奇。據我們所知,狄更斯甚至都不屑於遵守最起碼的語法。因此,發展維持一種穩定文體的責任就落在了歷史學家,神學家和散文家的肩上。所以毫不奇怪,在這個國度里英語語言最璀璨的豐碑是由托馬斯·布朗寧、德萊頓、艾迪生和約翰遜(儘管《拉塞拉斯的歷史》的寫作原意是小說,但它事實上是一篇散文,講述人性慾望的徒勞)這樣的散文家,傑里米·泰勒和威廉·勞這樣的牧師以及吉本這樣的歷史學家樹立的。在他們中間埃德蒙德·伯克赫然占據着一個顯要的位置。

赫茲利特曾說,他多次嘗試描述伯克的文風,但一直沒有成功。如果說我正在嘗試的是一件連赫茲利特也未能完成的工作,那未免顯得自大。但事實上,在多篇文章中赫茲利特已經對此作出了非常精彩的描述,甚至都沒有留下多少增補的餘地了。他提到了伯克嚴肅的誇張,他直白的大膽,他不動聲色的誇張,和他對主題若即若離的把握;赫茲利特還補充道:「但我們還是沒法把它研究透徹,因為世上絕沒有第二種一模一樣的文風了。我們沒有可以參照的一般標準;他的品質甚至與自身相牴觸。」而我的目標不是要描述伯克的文風,而是審視其內在的紋理,從而儘可能地洞悉他駕馭語言,用於達到特定效果的方法。赫茲利特已經做好了一盤汁多味美的大菜,我只需灑灑調味品添些滋味。我希望發現的是他如何構造句子和編排段落,如何使用實詞和虛詞,意象和比喻,以及他如何利用修辭法來達到目的;如果讀者覺得這個題目很乏味,那我想他大可不必硬着頭皮讀下去了。而對我——一個作家來說,這是個很有趣的題目。但我不得不面對兩個難題:

一、

對於這樣一個充滿野心的目標我對自己的能力並不十分自信;二、

要想在這個論題上有所建樹,我將不得不大量地引用(伯克的)原文,而這些段落我相信只有最勤勉的讀者才能抵禦一眼跳過的誘惑。然而唯有範例才能指明實踐。英語是一種困難的寫作語言;很少有作家能夠既準確又出彩地用英語自始至終地寫作。對此最好的學習方法是研究過去的大師們。伯克的很多作品對於現在的人來說已經不再有很大的吸引力了(也許政治家除外);事實上,對於今天的普通讀者來說他說過的所有有價值的話都可以收入一卷簡潔的摘錄中。而對我來說我不得不承認如果不是打算要從他的文字中尋找對我這篇文章有所幫助的內容的話,我是沒法讓自己靜下心來如此認真地去讀他那浩瀚的作品的。寫作方式隨着時代的飛逝而變化,要讓今天的作者去像十八世紀的偉大散文家們那樣寫作是荒唐的。但我認為他們身上依然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通過吸收一個民族的流行語言,文學語言能夠保持活力,獲得色彩、生動與現實性;但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混亂與無序,它必須建立在那個偉大的時代所確立的標準之上並受此標準之界定:

那個時代就是當英語散文達到了其所能達到的完美巔峰之時。

我想,很少有作家天生就能寫得一手好文章。伯克是個勤勉的作家,可以肯定他不但注重論述內容,而且注重論述方式。「關於他的寫作方式,」赫茲利特說,「有很多相反的描述。有人聲稱,他先寫出一份平實的草稿作為底色,

然後再添加各種修飾和比喻。一位頂尖行家曾十分肯定地告訴我,《致一位尊貴閣下的信》付印後,樣本送到了伯克手中;等他把樣本送回印刷局時,上面布滿了改動和插入的段落,排字工甚至拒絕照樣更改——他們把整篇內容拆開,重新編排了一版。這很像是精雕細琢,思前想後的產物。」

多茲利也曾說過,《對於法國大革命的思考》曾經有過多個版本,伯克把它們一一推倒重來,直到最終滿意為止。

只要看一眼《高尚和美的思想起源》,就不難發現伯克的文風是處心積慮之作。儘管這篇作品得到了約翰遜的讚賞、萊辛的利用和康德的尊重,但今天看來已經很難給人多少幫助了,雖說讀起來依然不失趣味。

在論證完美並不產生美時,伯克說道:「女人非常了解這一點;因此她們學會了咬舌,學會了步履蹣跚,學會了示弱甚至裝病。她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天性使然。困境中的美是最動人的美。紅暈也有着同樣懾人的力量;而謙遜一般來說就是對不完美的默認,它本身就是一種動人的品質,而且必然能夠突出一個人身上其他同樣動人的品質。我知道每個人都會說,人天生就愛完美。但對我來說這就足以證明完美並不值得去愛。」

後面還有一段引文:「當一個激起愛與滿足的對象出現在我們眼前時,我們的身體據我觀察會受到如下影響



頭會靠向一側,眼瞼微合,眼睛輕輕地轉向對象;嘴巴微張,呼吸放慢,不時地長喘一聲;整個身體都會放鬆,雙手自然地垂向兩側。」這本書據說是伯克十九歲時開始動筆的,直到他二十六歲時才出版。我引用這些段落的目的是想展示伯克在成為英語散文大師之前的文風。這不過就是十八世紀中葉的普遍風格,我懷疑沒有人讀完之後能辨認出究竟誰是作者。它正確、簡約、流暢;這表明伯克有雙靈敏的耳朵。英語的輔音很生硬,因此寫作時需要有技巧地避免刺耳的組合。有些作家對這一點不太敏感,有時會使一個詞的單個或一組結尾輔音同一個相鄰詞的打頭輔音相重複(如

a

fast

stream);有時他們還會無意之中寫出頭韻(這在散文中很不可取),不知不覺地給人以不快的打油詩感。

當然,語意是首位的,但英語的詞彙非常豐富,我們最先想到的那個詞幾乎總能找到一個足夠準確的同義詞。因此作家們很少需要忍受某個詞的刺耳聲韻,舍此無他,只是為了精確表達心中的想法。我從伯克身上學到的最有價值的一條是,不論有些詞看起來是多麼難於處理,你總能通過巧妙的置位,合理的長短詞搭配以及元輔音和聲調交替來達到語音的和諧。當然,沒有人能一邊寫作一邊在腦子裡塞滿了這些條條框框;完成這項任務的是耳朵。對伯克來說,我想他天生靈敏的聽力顯然在公共演講的迫切需求下得到了極大的開發:

即便當他寫下僅供書面閱讀的文字時,語句的發音依然時刻迴響在耳邊。他的文字不像十七世紀的傑里米·泰勒或十八世紀的紐曼那樣悅耳動聽;他的散文具有的是力量、活力和迅捷,而不是美;但儘管他的很多長句結構繁複,卻依然既上口又入耳。我確信伯克有時也難免會寫出一串既不上口也不入耳的詞,心潮澎湃時也會打破我前面提到的諧音法則。但作家有權要求人們以他最好的作品評判他。

我曾經讀到過,伯克通過研究斯賓塞學會了寫作,他的很多漂亮句子和政治暗指似乎都可以追溯到這位詩人。他自己也曾寫道:「任何人只要認認真真地品味和閱讀了斯賓塞的作品,就一定能獲取對英語的駕馭能力。」

除了我剛剛提到的那種漂亮悅耳的諧音,我不明白他究竟從這位嗓子甜但(在我看來)乏味透頂的詩人身上還得到了什麼。

但他顯然沒有受到斯賓塞濫用頭韻的影響——這一點讓他那篇《仙后》甜得發膩,有時甚至荒唐。有些人——其中包括查爾斯·詹姆斯,他也是這方面的權威——認為伯克的文風建立在彌爾頓的作品上。這我不太相信。的確,伯克經常引用彌爾頓,而且憑他對語言的鑑賞能力他一定也為《失樂園》里選詞的華麗和措詞的宏大所震撼;這種說法的根據主要來源於他的作品《關於與弒君者媾和的信》。但問題是這部作品寫於晚年:

如果伯克真的以培養自己的文風為目的研究過彌爾頓,那他似乎不太可能直到一隻腳跨進墳墓之時才顯露出彌爾頓的影響。我也不相信《國家傳記詞典》里所說的,即伯克的文風建立在德萊頓之上。在伯克那思維縝密、有條不紊、鏗鏘有力的文章中我讀不出絲毫德萊頓那種迷人的優雅與無憂無慮的流暢。他們倆之間的差別就像一座建有整齊的走道和花壇的法國花園與泰晤士河畔一座點綴着矮林和綠草地的英國花園之間的差別。就我來看,伯克那種固定的文風所展現出的特殊品質一定歸功於約翰遜博士那堅定而無法抗拒的影響。我想正是從他身上伯克學到了精妙長句的價值,多音節詞的力量,對稱的修辭價值和對照法的警句式魅力。而且憑着自己豐富激昂的幻想和對公共演講的實踐,他還避免了約翰遜的瑕疵(這些瑕疵對於像我這樣格外欣賞約翰遜文風的人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我們都知道布豐的格言:「風格即人。」如果他說得沒錯的話,那麼了解一個人理應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他的文風。問題是這句話果真正確嗎?我想在布豐的眼中人是和諧統一的一個整體,但事實並非如此。大多數人都是美德與缺陷的混合體,在他們身上集合了相互之間如此牴觸的優點和缺陷,僅僅是因為它們是如此地昭然若揭,你才不得不相信這樣相互矛盾的品質能夠共存於同一個人身上。伯克在他的年代廣受世人的評論;有人熱情地讚美他,也有人激烈地抨擊他。根據流傳下來的許多不同的報道,還有赫茲利特的文章以及菲利普·馬格納斯爵士所著的那本精彩的《生平》,我想我們可以對伯克其人有一個比較準確的印象。但這個印象卻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你簡直無法相信如此罕見的美德居然能同如此可悲的缺陷攜手;這一定會令你大惑不解。

埃德蒙德·伯克於1729年出生於愛爾蘭,父親是律師。在那個年代律師是個非常受人鄙視的職業:

約翰遜就曾如此評價離開公司的某個人:「我從不屑於背後說人壞話,但我相信這位先生是個『律師』。」伯克二十歲出頭時就前往倫敦學習法律,並在來到倫敦後不久同一個叫威廉·伯克的人成了密友。這兩個伯克即便是親戚,親緣關係也很遠。很快埃德蒙德·伯克放棄了法律,選擇了文學。此後的幾年中他靠為書商寫作盡力維持生計。他出了兩本書,似乎引起了一定的反響,幫助他認識了霍勒斯·沃波爾並贏得了約翰遜博士的深切友誼。他於1757年成婚,同年他的弟弟理查德也來到了倫敦。這三個伯克彼此情投意合;威廉和理查德與埃德蒙德夫婦同住,四人收入共享。理查德是個吵鬧、衝動、品行不端的傢伙,在旁人看來一無是處,但威廉卻很能幹進取。他在劍橋結交了有用的關係;1765年當羅丁漢姆勳爵受國王之命組建內閣時,他說服了羅丁漢姆邀請埃德蒙德擔任其私人秘書,又說服弗尼勳爵送給埃德蒙德一個由其家族把持的選區。

伯克立刻開始在下議院嶄露頭角。約翰遜博士在給班納特·蘭頓的一封信中寫道,伯克「在下議院第一次亮相時取得的聲名是前所未有的。他發表了兩篇演講,呼籲廢除印花稅法,

受到了皮特先生的公開讚揚,並讓全城為之驚嘆」。

羅丁漢姆於1766年倒台。兩年後伯克買下一棟取名「格里高利」的私宅,位於貝肯斯菲爾德,占地六百英畝。伯克這樣做是件很自然的事情。他此時聲名遠揚,對自己的能力信心滿滿。可以想象,以他高昂的精神,洋溢的熱情,他是很不情願在寒舍中屈尊的。他熱愛社交,喜歡宴請賓客。接濟值得接濟的才子(儘管有時這並不值得),舒緩窮人的貧困,這對他來說總是件樂事。他出身卑微,而根據當時的習俗,這一點經常會被用來對他揶揄嘲諷。他的身邊都是大人物;宴會上人人都用得着他,而他也知道自己的價值。但他不能不注意到人們依然帶着懷疑的眼光看着他:

他坐在他們中間,但卻不是他們的一員;他身上總是有一種愛爾蘭冒險家的氣味。當然,他原本就是個愛爾蘭冒險家;而他恰好也是個道德高尚,社交與智力天賦卓越,而且知識寬廣的人。他一定想,買下格里高利能讓他在這個國家中有一席之地,增加他的威望,使他能更加平等地同那些貴族士紳們會面,從而擴大他在這些人身上的影響力;而直到此時,他憑藉的僅僅是自己的才華。

這座豪宅花費兩萬英鎊,每年還另需兩千五百鎊維護費。很奇怪,一個幾年前還滿足於為書商多茲利寫些粗製濫造的東西,一年只掙一百英鎊的人,居然願意支付如此大的一筆開銷,而且還背上如此沉重的負擔。這三位伯克在弗尼勳爵的資助下從事東印度股票市場的投機交易,他們買下格里高利宅的錢似乎就來自投機所得的利潤。但不幸的是,股票大跌,他們入不敷出,而最終弗尼勳爵也破產了,威廉·伯克逃離了英國。埃德蒙德捲入了一場困擾了他一生的財政危機,不得不將房產的「每一寸地」都抵押了出去,還要向朋友們借錢。買下格里高利的那一年,他向大衛·加利克借了一千英鎊,不久之後又向約書亞·雷諾茲借了兩千英鎊。他在與羅丁漢姆結交的十七年裡,一共向他借了高達三萬英鎊的貸款。人人都知道,兩人之間只要發生了金錢來往,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緊張,最終常常會導致關係冷淡。但伯克的朋友們卻十分尊重他,這樣的事從未發生過。他們敬仰他「高尚的人品和卓越的價值」,因而為他送上他恰恰急需的金錢來表達情意,比如布羅克斯比博士就曾向他贈送一千英鎊。

羅丁漢姆死時曾留下遺言,要求銷毀伯克的借條。雷諾茲也如法炮製,還外帶留給伯克幾千英鎊遺產。

伯克是個驕傲的人,珍視名譽。我們也許會想,他是否曾為向朋友們借錢感到過一絲羞恥。他似乎從未想到過要把格里高利宅賣掉,這樣不但能還清債務,還能把自己從這種不但屈辱而且有損名譽的狀態中解救出來。我們只能猜測,在他看來這是一筆至關重要的財富,不惜任何尊嚴代價也要留住。當然他也未必認為借錢有什麼屈辱的。我們知道,借錢這種習慣染上容易戒除難,善借之人很快就能找到既能滿足需求,又能不失尊嚴的方法。

伯克對於金錢滿不在乎,這通常被認為是愛爾蘭人的天性。他也有愛爾蘭人的慷慨熱情。

不論自己手頭多麼緊張,他依然不停地向那些博得他同情的人提供經濟援助。他曾經誤認為一個叫詹姆斯·巴里的愛爾蘭畫家是天才,便資助他去意大利學習。詩人克拉布窮困潦倒時,曾向一個又一個名人懇求幫助,但都石沉大海。最後,他投向了伯克。伯克安排他在格里高利住下,直到最後看見他舒適安定地開始生活後才安心。這只是伯克一貫慷慨大度的兩個例證。幾乎所有和他接觸的人都不能不意識到他的偉大。我們不能不驚嘆人們是如此頻繁地提及他所受到的「崇敬」,以至於我甚至懷疑這個詞在當時的內涵是否與現在有所不同。我對於在上一場戰爭中主持國事的政治家、將軍和元帥們心懷尊重與敬仰;我欣賞自己有幸結識的詩人和小說家身上的偉大天賦;但我從未想過要以「崇敬」的心情看待他們——我想其他人的想法也和我一樣。也許我們已經喪失「崇敬」的能力了。在擔憂和失望在他身上投下了陰影之前,伯克一直富有魅力,性格友善。他很健談,約翰遜博士就曾讚美他的「侃侃而談」。我有時想,這本領是不是還能取悅現在的人。也許今天的我們很難不覺得這樣的「健談」有些乏味;因為這個時代充斥着信息,我們等不及聽人長篇大論,寧可自己去讀書看報。和伯克本人一樣,我們也不是好聽眾(約翰遜曾抱怨道:

他談話的願望是如此強烈,以至於如果有人在桌子一端發言,他就會找桌子另一端的人說話),如果有人把談話變成了獨白,一定會讓我們很不耐煩。而且伯克既不機智也不幽默,我們很可能會覺得他有些乏味。儘管他那種威嚴的氣度和優雅的舉止給范妮·伯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比起他的雄辯我們會更喜歡奧斯丁筆下亨利·蒂爾尼的那種花哨的輕浮。

理查德·伯克幾年前曾通過埃德蒙德的影響被任命為格拉納達西印度島嶼的王室財務總管。東印度公司的股票崩盤後,他返回了自己的崗位。他以近乎免費的價格從「紅膚加勒比人」——鄰近的聖文森特島原住民的後裔——那裡買下了一大塊土地,其地值據估計高達十萬英鎊。這一交易是如此的聲名狼藉,以至於聖文森特議會拒絕承認其合法性。伯克一家此時極度窘困,埃德蒙德拼盡全力要保住弟弟的財產權。他答應福克斯,如果他能說服當時在職的諾斯勳爵判決收購有效的話,就分給他一塊贓地作為報酬——福克斯那時自己也非常缺錢。福克斯照做了,諾斯勳爵顯然也樂於從命,但他把事情辦砸了,理查德敗訴,返回了英國。隨後他又被指控貪污了一萬英鎊的王室收入,接受了審判並被判有罪。理查德上訴;伯克通過自己的影響力將上訴判決無限期地推遲了。可以想象,如果他真的確信弟弟無罪的話,那他理應樂於見到正義得到伸張。威廉·伯克為避免因債務問題遭到逮捕而逃離了英國,隨即去了印度;在那兒,還是通過埃德蒙德的影響,他被任命為國王軍隊的發餉人。他從事了一系列不光彩的勾當,據估計從中牟利了足足十五萬英鎊;菲利普·馬格納斯爵士將其描述為令人髮指的欺詐。在徹底名譽掃地之後,他不得不返回英國,面臨因挪用公款而遭逮捕的危險。真是一對活寶!

這件骯髒勾當的大多細節直到菲利普爵士在溫特沃斯·伍德豪斯審閱了相關文件後才真相大白,但在此之前很多相關內容已經流傳了出來,嚴重損害了埃德蒙德的名譽。約翰遜博士對於人格的判斷十分準確,終其一生都對埃德蒙德鍾愛有加。他讚賞伯克的智慧、學識、友善和仁慈,但鮑斯韋爾所作的傳記中有幾段文字,表明即便是他也懷疑埃德蒙德的誠實。的確,按照十八世紀的潛規則,為國家幹事就理所當然應該吃國家飯。但伯克是個道德家、改革家。他標榜自己的高風亮節,可居然運用權力把極不稱職的人安插到利潤豐厚的職位上;他標榜自己的誠實,可居然當眾發表虛假聲明,說自己從未涉足東印度公司股票。他始終與不公正和腐敗做鬥爭,可自己居然不遺餘力地幫助威廉和理查德的腐敗欺詐行徑。伯克是個偉大的演說家;我們很難將他堂皇的箴言與其可鄙的行徑統一起來。難怪有人說,他是個騙子,是個偽君子。但我不這麼認為。有一種缺陷是大多數人所共有的,對此政治家也不能倖免;而這種缺陷在他身上被放大到了極端:

那就是,什麼符合他的利益,他就願意相信什麼。我不知道該把這種缺陷叫做什麼,但它既不是虛偽也不是欺騙。

當伯克開始感情用事時,他的判斷力就被蒙蔽了。他最動人的品質——熱烈的感情——居然會產生如此糟糕的後果,這真是他人生的不幸。威廉和理查德是一對騙子,而且還是笨騙子,他們那些醜陋的伎倆沒有一次成功的。可埃德蒙德居然寫道:「回顧我的一生,我生命軌跡中所有的閃光點無不直接或間接地得益於威廉·伯克。」而對於理查德他寫道,他的品質如此正直,任何誘惑都無法腐蝕他。他自始至終地愛他們,尊重他們——儘管這聽起來不可思議。在他眼中他們倆決不會做任何錯事;不論證據多麼確鑿,他就是不相信。

「如果一個人恰巧和伯克共用一個屋檐避雨,」約翰遜博士寫道,「他一定會說——『這真是一個非凡的人』。」伯克的非凡體現在很多約翰遜所不了解的方面。你很難遇到一個像他這樣具有如此矛盾個性的人。他既正直又卑瑣,既直率又詭詐,既公正又腐敗。一個人是怎樣調和如此矛盾的個性的?

我不知道。但我們不應過於責難。蓓姬·夏普不是說過,想要做個一年收入五千英鎊的好人並不難嗎?如果伯克生來就是個坐擁豪宅的紳士,收入豐厚,那他的行為毫無疑問會像他自己一貫堅信的那樣無可指摘。對於自己行為的正當性,他從未有過絲毫懷疑;他一直認為自己受到的辱罵(這是他自己的原話)是可恥的不公。馬基雅維里告訴我們,當他回到書房時就會換下鄉村服飾,穿上錦袍,就像他慣於以共和國秘書身份在貴族們面前出現時穿的那樣。而伯克也在內心裡做着相同的事。在他的書房中,他不再是那個魯莽的賭徒、無恥的揩油者、缺德的鑽營之徒(雖然是為了別人,而不是他自己)、滿嘴謊話的辯護人,為了自己的口袋不受影響,攻擊那些旨在匡正極端不公現象的必要措施。在他的書房中他就是那個思想高尚的人,那個以精神的高貴、人格的偉大與慷慨為朋友們愛戴與尊敬的人。這時,也只有在這時,我們才能對伯克說「風格即人」。



很顯然,伯克的文風紮實地建立在對稱之上。赫茲利特寫道,德萊頓是第一個在構句中用到對稱的人。這聽起來很奇怪,因為似乎任何人在用連詞把兩個句子連接起來的時候都會自然地想到對稱;當你說「他出去散了個步,回家濕了個透」時,這句話就有某種對稱性。可另一方面,約翰遜博士在評價德萊頓的散文時談到,「他的分句之間從不對稱,長句結構也沒有固定的模式:

每個字似乎都是任意的,但卻出現得恰到好處。」權威的話就是這樣不一致。伯克極其熱衷於三連環——很遺憾我找不到一個更貼切的詞;我的意思是說,他喜歡把三個名詞,三個形容詞或三個從句並列,藉以加強語氣。以下是一些實例:「從來沒有人以如此的恆心,如此的活力,如此的幹勁支持過一項事業。」

——「難道帝國就沒有儲備力量來彌補這樣一種可能削弱、分裂、瓦解其整體性的缺陷嗎?」——「他們的願望應當在他心中占據沉重的分量,他們的意見應當得到高度的尊重,他們的事務應當獲得持久的關注。」——「我真的認為這對於聰明的人來說不明智,對於清醒的人來說不體面,對於人性的意志來說不溫和、不仁慈。」伯克如此頻繁地使用這一句式,以至於它們最終聽起來都顯得單調了。這樣做還有另一個缺陷:

有時三連環中的兩環過於相似,你不能不意識到它們僅僅是用來製造聲音,而非傳情達意的。

伯克還經常用到對比;這當然只是對稱的一個變種。赫茲利特說它最早出現在《閒談者》中。經過略顯草率的檢驗後,我沒有發現支持此說的顯著證據;雖有些蛛絲馬跡,但那只是捕風捉影,算不得確鑿實證。在《諺語大全》中你能夠找到更為顯著的例子。我因此猜測,約翰遜正是從這本書中以及通過對拉丁文著作的閱讀,發展出了一種自己的寫作方式。他將對比這一形式臻於完美,並憑藉自己的聲望賦予它持久的魅力。語法學告訴我們,對比是一種使一個複句的兩個分句形式相似的構句方式。

如果此說成立,那我們就必須接受兩種形式的對比:「明對」和「暗對」。明對強調反差,暗對則着重對稱。下面舉一個明對的例子:「醫生只記得自己要保全職位,卻忘了自己將失去名望。」

暗對則可以這樣用:「假如財富是如此勝過名譽,就像她是如此壓制美德一樣,那麼至少我們的良心將不受她的評判。」

對比句極其有力。如果說目前這一句式已不太常用,那麼這毫無疑問是出於一個約翰遜本人指出過的原因。對比的目的是通過字與字的對照來加強思想的對照;

但它如果僅僅用來製造悅耳的聲音,那就令人厭煩了。奇怪的是,恰恰就在這一點上柯勒律治將約翰遜與朱尼厄斯做對比,抨擊約翰遜:「朱尼厄斯的對比句,」他寫道,「是真正的意象與思想的對比;而約翰遜的對比句僅僅是詞的對比。」它後來變成了一種措詞把戲,並在麥考利——最後一位泛用對比的著名作家手中,成了一種煩人的把戲。對比現在已經完全淪落了,這也許是件不幸的事,因為畢竟它很有氣勢和說服力,能夠精準無比地揮錘敲中大頭釘。

《朱尼厄斯信函》是一篇對比的傑作;其手法令人欽佩。柯勒律治聲稱當朱尼厄斯的一個句子寫到五六行長時,再沒有比他的文風更拖沓的了。這一點我承認我並沒有注意到,但赫茲利特不但仰慕這一點,而且還亦步亦趨。下面我將引用他寫給貝德福德公爵的信中最後一段;這將能很好地展現他的文風。

「因此轉換場景是徒勞的。你無法逃離你的敵人,就像你無法逃離你自己一樣。身在國外,面對指控,你直視內心尋找安慰,但找到的只有斥責和絕望。但是,閣下,你可以退出生意場,雖然你無法退出危險圈;儘管你找不到安全,但你至少可以停止荒唐。我擔心你已經聽從那些惡友們的建議太久了;你骯髒地將自己的利益同他們綁在了一起,為他們犧牲了一個君子應當珍視的一切。他們依然極度卑鄙地慫恿你的老年昏聵,就像他們曾經鼓動你的少年惡行一樣。他們既不知禮,也不曉道,阻止你吸取過往的教訓,甚至不讓你保留即便是無德之人也應該有的體面。甚至到了??